一、 爆炸性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GB50058、AQ3009等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爆炸危险性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但是在检查、审核及已发生的诸多事故中,仍能发现爆炸危险性场所违规使用非防爆设备、工器具的现象,特别是在承包商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更是此类违规的重灾区。
例如:2010年6月25日,某炼化厂承包商在对原油储罐进行清罐过程中,将普通照明引入储罐内部,引发了火灾爆炸事故。
再就是对于部分设备、工器具是否需要防爆认识不清,部分企业现场使用非防爆可燃气体探测仪、叉车等。
例如2009年9月9日,某化工事业部装置检修,使用叉车不防爆,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二、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或级别选用不当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或防爆级别或组别选用错误是防爆电气设备在使用中常见的问题之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该电气设备所处环境的相关要求,如果防爆电气设备类型选用不当,很有可能起不到防爆作用,在异常情况下引发事故。
例如:某油气处理厂污水电机为矿用防爆电机(防爆标志为ExdⅠ),起不到防爆作用。如某石化企业计量间可燃气体温度组别为T3 (200℃),而安装的灯具温度组别为T2(300℃)。
三、使用假冒伪劣防爆电气产品或未进行整机防爆认证
使用假冒伪劣的防爆电气产品其防爆性能无法得到任何保障,物资部门在进行采购时要联合安全部门进行验收,特别关注设备防爆合格证编号是否符合发证机构编写规则,防爆标志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编写规则;防爆标志是否与产品实际防爆结构符合等问题。
未经整机认证的防爆系统,包含的防爆部件选型和安装不规范会使整机的防爆性能失效,导致爆炸事故。对于防爆系统在采购前应向供应商索取整机的防爆合格证书,对于无防爆合格证的在用系统,可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不能做到整体防爆
防爆电气设备在使用中必须要做到整体防爆。在同一防爆区域往往使用多种电气设备,如果其中任何一种电气设备使用了非防爆的电气设备,则该区域就不能达到整体防爆的效果。不能达到整体防爆也是石化企业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过程中最常出现的问题。
例如:在某一泵房内所有的电机和灯具使用了防爆的电气设备,却在房间中使用了非防爆的墙壁开关,则该房间的整体防爆效果将遭到破坏。
五、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会导致原本防爆的设备丧失防爆性能。
例如:防爆电气设备导线未使用钢管进行保护,未使用防爆填料进行密封或密封不严密;隔爆型接线箱,擅自开孔增加引入装置;在防爆电气设备上安装标识牌,螺钉穿透接线箱壳体降低甚至破坏了设备的防护等级,导致周围介质的侵入,造成带电部件间的打火或短路,从而点燃周围环境可燃气体;安装的隔爆型灯具,擅自更换大功率光源;安装的防爆接线箱,壳体与盖之间紧固螺钉已旋紧,但隔爆间隙仍超差;安装的隔爆型接线箱压紧螺母为塑料材质且两根导线共用一个引入口。
六、维护保养不当造成防爆性能缺失
电气设备拆装时,对隔爆面保护不够,造成隔爆面损伤。由于保养不好,隔爆面上出现锈蚀层。任意更换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弹簧垫圈不齐全,紧固螺栓松动,防爆接合面间隙过大,失去防爆性能等。防爆填料老化、开裂,未及时更换。
七、设备保护级别
GB3836《爆炸性环境》及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引入了设备保护级别的概念。气体或蒸汽环境中设备的保护级别为Ga、Gb、Gc,粉尘环境中设备的保护级别要达到Da、Db、Dc,在设备选型中应加以关注。